强化核安全监管技术支持 守护核安全 解读《中国核安全》白皮书 |
发布时间:2023/11/8 访问人数:412次 |
《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于9月3日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是我国政府发布的首部核安全白皮书,全面阐述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诠释我国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的决心,彰显我负责任大国形象;全面介绍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核安全工作,展现我国核安全良好业绩,提升公众对核安全的信心;全面论述我国核安全监管的基本方针、工作原则和实施流程,向世界分享我国的核安全监管理念和经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核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 《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指出,中国把保障核安全作为重要的国家责任,成立专门机构实施统一监管,建立了总部机关、地区监督站、技术支持单位“三位一体”的核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实行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统一独立监管。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1989年正式成立以来,一直作为国家核安全局的技术支持单位,为国家核安全监管提供安全技术审查、独立验证、监督执法、辐射环境评价、政策法规制定、人员培训、国际合作等全方位支持和保障,确保核安全审评和监管质量,保障我国核能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加强核安全技术审查,保障核安全许可的法律效力和有效性。技术审查是核安全许可证颁发的必要条件,技术审查内容包括核安全许可申请材料与法规标准的符合性情况、分析计算结果复核、试验结果审核等,技术审查流程包括文件审查、校核计算、试验验证、技术交流和专家咨询等。我国当前已经完成了对所有运行核电厂、研究堆、其他核设施的安全审查,对在建核设施进行了阶段性安全审查,确认核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满足法规标准的要求、分析结算结果的合法性、试验结果的准确性,保证核安全许可的效力,保障核安全。 强化核安全政策法规顶层设计,依法依规开展核安全监管。核安全政策规划是核安全监管的基本保障,核安全法规标准是核安全监管的准绳、是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中心持续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全面支持政策法规标准的制定工作。我国每五年制定实施核安全中长期规划,先后发布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根据核安全监管需要,发布相应的政策文件,如《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十二五”新建核电厂安全要求》《福岛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等。推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参与《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编制,全面支持《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制修订工作,推动核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建立完备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提供全面技术支持。 加强辐射环境监测与事故应急保障,保证辐射环境安全。辐射环境能力监测和事故应急是核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中心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福岛事故后,中心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精锐力量全力应对,及时报送监测数据,支援地方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开展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有力支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各种重大活动中,圆满完成了核安保反恐应急准备工作,在放射源事故、卡源事件中,有力支持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 建立健全运行事件与经验反馈体系,加强运行核设施安全管理。经过中心的积极探索,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经验反馈体系从无到有,从文件体系建设到信息平台数据库的开发,逐步建立和完善,填补了国家核安全监管在该项工作的空白。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各级经验反馈体系,包括核电厂自身的经验反馈体系、核电集团公司经验反馈体系、核行业经验反馈体系以及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体系,形成行业内定期经验反馈交流沟通机制,开展学术交流培训活动,确保各核电厂运行事件信息和经验在行业内得到充分的分享。加强国际运行经验反馈交流,与欧盟、美国、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等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和核电营运单位,以及IAEA、WANO、INPO等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保持密切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经验反馈交流活动,互相派遣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活动,按照其事件报告准则和要求提交事件报告,分享彼此之间的经验。 加强核设备监管技术支持,保障核设备安全运行。核设备的正常运行是核设备安全运行的决定因素,2010年2月,中心加挂“核安全设备监管技术中心”的牌子,全面负责核安全设备监管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技术审评以及进口核安全设备的安全检验。根据民用核设施建设项目的进展,完成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等活动许可和注册审评;有序开展进口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和机组进口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总体评价工作,持续优化安检工作;持续开展核安全特种工艺人员的资质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核安全设备相关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协助监督站、局机关开展核安全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加强核安全科研能力建设,提升核安全监管技术水平。为提升核安全技术审评能力,应对AP1000、EPR、高温气冷堆等新型核电技术的审评,提高审评技术的权威性,中心逐步开展了独立校核计算、计算软件验证、试验验证等相关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科研是核安全审评监管的基本技能,为进一步提高科研能力,中心承担了核电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环保公益性科研项目以及重大仪器专项等传统大型科研项目,此外还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与欧盟建立了核安全科研专项合作项目。为推进核电自主化创新和国产化,与相关的科研院所开展联合研究工作,进一步提升科研能力。当前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中心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将在此全面建设大型科研实验平台和各类实验室,全面提升核安全科研硬实力和软实力。 加强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回应社会关切。新形势下公众对核能的可接受性已经核安全事业发展的重要瓶颈,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核能。中心作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的技术支持单位,成立专门的机构,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工作程序、技术文件等,形成了套较为完备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制度体系;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工作,消除不实言论;推动在《核安全法》中增加信息公开、公众参与部分的内容。借助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多个平台,积极开展核安全科普等公众宣传活动;建立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借助新媒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对核安全的认知。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推广我国核安全监管体系。国际合作交流是提升核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平台,中心承担了核安全国际合作的业务工作。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双多边协议,广泛开展科研、审评、核安全文化等多方面的核安全合作,积极推广国家核安全监管体系,分享先进技术和经验,共享资源和平台,承担《核安全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书的履约工作;参与核电厂多国设计评价机制,推动建立“华龙一号”专项工作组;依托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中心,持续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展核安全人员培训、技术演练等活动,支持其提高监管能力。 白皮书发表正值中心30而立,恰逢中心搬迁新基地。中心将以白皮书发表为契机,贯彻落实中国的核安全观,依托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中心,全面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持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守护核安全,保障核能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李吉根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总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