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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作台历(核电安全监管篇)
发布时间:2023/7/29  访问人数:293次

  2023年,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继续聚焦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坚持系统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心态,补弱项强短板,做到守正创新、强基固本,不断提高核安全监管的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核电厂和研究堆的运行安全和建造质量。


一、立足监管工作实际,持续完善核动力厂和研究堆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 发布部门规章《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完成《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修订。有序推进《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配套导则制修订。积极推动《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等标准的修订工作。


二、结合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开展前瞻性核安全监管政策研究

  ♦ 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加强推动核安全监管高质量发展的相关研究。立足业务职责,进一步梳理分析落实“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战略部署面临的挑战和对策建议。持续推进小型堆、浮动堆等新反应堆安全监管方法研究。深化对核动力厂、研究堆环评制度优化研究。


三、抓紧开展监管技术文件的制修订工作,持续推进核安全监管的规范化

  ♦ 发布《CAP系列核电厂安全审评原则》《溶液均匀型反应堆安全审评原则》《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运行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核电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定期水压试验与在役检查策略技术见解》等。


四、对标先进监管模式,切实做好运行核电厂和研究堆日常监管工作

  ♦ 依法严格组织开展运行核电厂安全重要修改、定期安全评价等的技术审评,按照监督大纲和程序要求开展现场监督。深入推进风险指引型监管方式,开展风险指引型建造阶段反应堆监管程序研究和相关工具的应用试点,持续推动核电厂维修规则和配置风险管理工作。


五、及时总结经验,深入细致做好新设计核电厂和研究堆监管工作

  ♦ 按计划组织做好核电厂和研究堆核安全许可申请和环评文件的受理和审批工作。严格开展首堆、新堆核电机组建造、调试活动和运行初期的核安全监管,强化风险排查,妥善处理发现的问题


六、推进经验反馈体系的有效运转,加大核电厂和研究堆经验反馈力度

  ♦ 选取典型事件开展独立调查,强化经验反馈专题研究,及时发布监管要求和经验反馈通报。强化对核安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定期召开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集中分析会。促进经验反馈信息的交流分享,举办全国核电厂和研究堆安全监管经验交流会等经验反馈交流活动。持续完善核电厂安全性能指标体系,做好核电厂安全性能指标信息公开工作。


七、积极参加核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推动国际核安全体系建设

  ♦ 完成《核安全公约》第八次及第九次履约现场审议。深化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和经合组织核能署等国际组织的相关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核安全治理。稳步推进双多边核安全合作。